龙2013年度分红派息计划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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轴承现货网 发布时间:2016-03-15 访问:2526次
证券代码:600592 证券简称:龙溪股份 编号:临2012-016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分红派息施行布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整体成员确保布告内容的实在、精确和完好;对布告的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失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盈利0。1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盈利1。0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盈利0。1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盈利0。09元.
●股权挂号日:9月22日
●除 息 日:9月23日
●现金盈利发放日:9月28日
一、经过分配计划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计划已于9月19日举行的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过.
二、分红派息计划
1、本次分红派息以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0,000。00万股为基数;向整体股东施行每10股派发现金盈利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盈利3000。00万元;其他未分配利润2013年度分配.
2013年度:2013年度.
3、发放规模:到9月22日下午上海证券买卖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挂号在册的本公司整体股东.
4、每股税前盈利金额:0。10元.
5、对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小我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小我所得税后;实践派发现金盈利为每股0。09元,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居民公司股东(含组织投资者)所得税自行交纳;实践派发现金盈利为每股0。10元.
6、依据2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所得税法》及《关于中国居民公司向QFII 付出股息、盈利、利息代扣代缴公司所得税有关难题的告诉》(国税函〔2013〕47 号;以下简称“告诉”)的规则;凡中国居民公司向合格境外组织投资者(以下称为QFII)派发股息、盈利时;需由中国居民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因而;关于持有公司股票的"QFII"股东;其现金盈利由本公司按10%的适用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践派发现金盈利每股人民币0。09元.若是QFII 股东需求享用税收协议(组织)待遇的;依照“告诉”的规则履行;该类股东若可以在本布告刊登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供给关联合法证明资料原件;经主管税务组织审阅同意后;公司将向该类股东补发相应现金盈利款每股0。01元,如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则的时间内供给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依照10%税率代扣代缴QFII 股东的现金盈利所得税.
三、分红派息详细施行日期
1、股权挂号日:9月22日
2、除 息 日:9月23日
3、现金盈利发放日:9月28日
四、分配目标
截止9月22日下午上海证券买卖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挂号在册的整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施行办法
1、漳州市机电投资有限公司、漳州片仔癀集团公司、北京华隆进出口公司、万利达集团有限公司四家股东所持股份的现金盈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其他持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盈利托付中国证券挂号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经过其资金清算体系向股权挂号日挂号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买卖所各会员单位处理了指定买卖的股东派发.已处理全部指定买卖的投资者可于盈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收取现金盈利;未处理指定买卖的股东盈利暂由中国证券挂号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处理指定买卖后再进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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