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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轴承关于经过高新技术公司复审的布告

知识来源:轴承现货网 发布时间:2016-08-10 访问:2904次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确保布告内容实在、精确和完好;并对布告中的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承当职责.
  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被确定为高新技术公司;并获得关联主管部门下发的高新技术公司证书;2013年.
  依据《高新技术公司确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公司确定管理工作指引》和《关于高新技术公司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告诉》的有关规则;公司于9月提交了高新技术公司复审的请求;并于9月15日收到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当地税务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公司证书》(证书编号为GF201333001113);发证时刻为12月14日;有2013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所得税法》的规则;经过高新技术公司复审后;公司2013年(2013年、2013年、2013年)持续享用国家关于高新技术公司的关联优惠政策;并按15%的税率征收公司所得税.2013年;公司已按15%的税率预缴公司所得税;因而以上税收优惠政策不影响公司对2013年度运营成绩的估计.
  特此布告.
  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9月15日
链接 http://www.cnliyang.com/zrq_26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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