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轴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暂时股东大会抉择布告
知识来源:
中国轴承网 发布时间:2016-08-12 访问:2700次
本公司及整体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确保信息发表的内容实在、精确、完好;没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失.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告诉布告于9月28日的《证券时报》、《香港商报》与巨潮网站.本次会议举行时刻没有添加、否决或改变提案的状况.
二、会议举行的状况
1、举行时刻:12月22日上午09:00时
2、举行地址:瓦轴集团309会议室
3、举行方法:现场投票
4、招集人: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王路顺
6、会议的举行契合《公司法》、《证券上市规矩》及《公司章程》的规则.
三、会议到会状况
1、到会的整体状况:
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323,622,81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80。38%,其间内资股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244,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0。6%.
2、外资股股东到会状况
外资股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79,622,819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50。2%.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状况
1、审议"关于董事替换的方案--推举阮凯旭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方案"
赞同323,622,819股;占到会会议一切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对立0股;放弃0股,其间内资股赞同244,000,000股;占到会会议内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外资股赞同79,622,819股;占到会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表决成果:经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令定见
1、律师事务所称号:大连华夏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字:包敬欣 马男
3、结论性定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招集、举行程序契合法令、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则,到会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历合法有用,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用,股东大会的抉择合法有用.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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